每年3月,当兰州气温尚未完全回暖时,热力公司便早早“掐表停暖”,任由居民在春寒中瑟瑟发抖;而10月末的寒潮来袭时,供暖却迟迟不启动,市民只能裹紧棉被苦等法定供暖日。这种“一刀切”的供暖制度与民众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暴露出热力公司服务意识的缺失与民生保障机制的僵化。我们不禁要问:供暖服务,究竟是“按需供热”还是“按表收费”?
一、供暖“掐表停停”:漠视民生冷暖的傲慢
兰州法定供暖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但实际气候早已打破这一“铁律”。以2021年为例,兰州因疫情与寒潮双重压力,提前至10月25日启动全城供暖,证明供暖时间完全可灵活调整。然而,热力公司却对3月份的提前停暖视若无睹——尽管3月中下旬兰州日均气温已回升至10℃以上,但夜间低温仍频繁跌破5℃。此时停暖,无异于让居民在“倒春寒”中被迫“硬扛”。
更讽刺的是,《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室内温度低于18℃可申请退费,但热力公司往往以“法定供暖期已结束”为由拒绝执行。这种“制度性敷衍”将供暖服务异化为“交差式任务”,完全背离了“保障民生”的初衷。
二、退费机制成“空头支票”:民众权益被系统性忽视
根据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温不达标,需按日退还50%-100%热费。然而现实中,3月份暖气“时有时无”“低温运行”的现象普遍存在,居民投诉却常被“已过法定供暖期”驳回。热力公司利用制度漏洞,将责任转嫁给气候与用户感知,退费机制沦为纸上谈兵。
更需警惕的是,供暖费缴纳规则要求用户在采暖期前预缴全额费用,但热力公司却无需为服务质量提供任何实质性担保。这种“单边契约”暴露了公共服务垄断下的权力失衡——民众只有缴费义务,却无索赔权利。
三、供暖时间调整:从“官僚主义”到“以人为本”的必然
兰州政协委员侯一兵曾提出“灵活调整供暖期”的议案,建议根据气温预测提前或延后5天供暖。这一呼吁直指问题核心:供暖应服务于人,而非困于日历。对比其他城市,如2021年兰州因疫情提前供暖,证明技术层面完全可行;武威、兰州新区更将供暖期调整为10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直面气候变化的现实需求。
反观兰州热力公司,至今仍固守陈旧制度,甚至将“提前停暖”美化为“节能减排”。试问:若真以环保为名,为何不将省下的能源用于10月末提前供暖?这种“利益优先”的逻辑,实则是将企业成本转嫁为民生代价。
四、改革路径:以“动态供暖”重构民生温度
1. 立法先行:修订《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将供暖期调整为“10月20日至次年3月20日”,并允许政府根据气象数据动态调整。
2. 强化监管:建立第三方室温监测平台,对热力公司实施“温度不达标即时退费”的强制措施。
3. 打破垄断:引入市场化竞争,允许居民小区自主选择供热企业,倒逼服务品质提升。
4. 透明化运营:公开供暖成本与能源消耗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杜绝“偷工减料”式供暖。
结语:供暖不是施舍,而是基本权利
当一座城市的供暖服务沦为“打卡式工程”,当民众的冷暖被压缩成日历上的数字,所谓“宜居城市”便成了空洞的口号。兰州亟需一场供暖制度的“破冰行动”——从“按表供热”转向“按需供热”,让每一分暖气费都化作实实在在的民生温度。热力公司若继续“装睡”,便该有人用制度与舆论的“冷水”将其泼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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