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5人,均为男性。其中,执法勤务岗位30人、专业技术岗位5人(详见岗位计划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
(三)甘肃省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9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0CM,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四)执法勤务岗位辅警限退役军人、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辅警限新闻传播学、播音主持与艺术等相关专业,并具备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及技能;
(五)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六)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存续劳务关系的人员,报名前需提供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本次招聘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九)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包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请关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具体通知均在网上及报考人员微信群内发布。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4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2.报名地点: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档案室(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539号出入境管理大厅隔壁)。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本(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1寸)、《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退役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3.成绩查询: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4.相关说明:笔试委托社会教育机构出题、阅卷,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相关说明: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五)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成绩查询: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六)体能测评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测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测人选。
2.体测时间、地点: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体测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4.体测要求: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跑只测评1次。
体测3个项目,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
5.相关说明:体测工作采用现场测评方式,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
6.体测标准:
(七)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时间、地点及结果查询: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3.体检费用:考生个人承担。
4.相关说明: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综合成绩及体测结果排名依次递补。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环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由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网”及“兰州公安安宁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进入聘用环节。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到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大专学历工资为3500元/月、本科学历工资为3521元/月,含个人应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工资水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不享受安宁区各类奖励性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因考生自行参加培训等造成的有关问题和损失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面试、体检、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请在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公示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931-5163749
咨询时间:9:00—12:00, 14:00—17:00
来源及附件下载:兰州公安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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