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全省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20万名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
三、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省3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两癌”检查内容。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20万目标人群需检查经费240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市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两癌”检查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任务数。市(州)、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琨 省妇联主席,省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开展“两癌”检查宣传动员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市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市县两级妇联对辖区内符合“两癌”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省政府妇儿工委对各市(州)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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