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全市新启用32处“电子眼”!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5月18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3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来源:兰州公安交警)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兰州金城巷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inlanzhou@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